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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合同付款方式

2021-04-0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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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有的工程会比较庞大,而有的工程会比较的小,这都是非常常见的现象。遇到比较庞大的工程的时候,可以将该工程进行分包。然后双方就劳务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协商,付款方式多样且各有优缺点,大家要慎重考虑。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工程劳务合同付款方式的问题。

   一、工程劳务合同付款方式

  1、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2、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3、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2.8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4、根据合同确定付款方式

  (1)合同内部分:±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

  (2)支付;±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工程劳务合同付款方式

  二、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动关系的辨析

  在现实劳务分包中,由于劳务分包的非单纯性,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往往受分包人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复杂,当劳务人员工作中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事前没有明晰的界定,劳务分包人、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工人)三方常常纠缠不清,如果理清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准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工程劳务合同付款方式的问题。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其形式有自带劳务、零散劳务等。如果您对劳务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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