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初步评审。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详细评审。
4、提交评标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解除条件的内容,建筑工程合同解除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对于违法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是需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建筑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