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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主体预验收程序

2021-08-1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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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一般来说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不管是施工还是在完工之后的验收,都要遵守程序,验收对于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建筑工程主体预验收程序是什么?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建筑工程主体预验收程序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建筑工程主体预验收程序 

  二、建设工程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这一法律规定约定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三、建筑工程可以转包吗

  建筑工程可以转包。但是转包要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且不能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不能将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全部工程以后再转包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主体预验收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建筑工程主体预验收必须从主体到每一个结构都严格达到标准才会验收合格。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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