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1、检验批验收阶段:包括隐蔽,也是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2、分部工程验收阶段:该分部内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签认。
3、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所含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以及实体安全功能抽查的验收。由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书面签认。
4、综合验收阶段:规划、环保、消防、档案、建设主管、参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验收。
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对出现质量问题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该负责,并承担负返修责任。而法律规定,非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返修包括返工和修理。所谓返工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又无法修理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施工;修理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又有可能修复的情况下,对工程进行修补使其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包工程验收程序的内容,分包工程验收时,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会组织相关的专家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会出具验收报告,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