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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哪家组织

2020-07-2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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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竣工时是有一个验收环节的,这个环节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检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完成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哪家组织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哪家组织

  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分部工程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总监主持;(勘察方只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哪家组织

  二、建设工程验收的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验收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总监主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哪家组织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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