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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结转到哪里?

2021-09-2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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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建筑装修行业与一般企业除了行业适用税率上的差别,还有会计准则科目的不同,那么工程施工结转到哪里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程施工结转到哪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程施工结转到哪里

  发生的成本借: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贷:银行存款开出工程款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同时结转工程施工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月末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待:本年利润 注:按照形象进度结转工程施工,稍有盈利或略有盈利就可以。工程施工借方余额为未完施工,表示暂时没有相应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则余额为零。工程施工余额不可能在贷方。扩展资料会计分录的方法有以下:

  1、层析法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2、业务链法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3、记账规则法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结转的目的有以下:

  (1)为了结出本会计科目的余额。

  (2)为了计算本报告期的成本。

  (3)为了计算当期的损益和利润的实现情况。

  4、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一定要把本会计年度末的余额转到下个会计年度。

工程施工结转到哪里?

  、工程施工分为哪几个阶段?

  首先是地基处理,根据结构设计要求,将地基进行夯实/深挖/打桩等操作,以满足结构设计图纸中的各种要求。

  接下来是基础/地下施工,也就是做基础,只有基础做好,我们才能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

  下面就是主体施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盖房子,前两项打好基础,我们的主体施工才能稳妥。

  主体施工完毕,接下来是水电暖通的施工,即使是毛呸房,水电等这些也必不可少的!

  在内部进行水电等施工时,我们的外立面也可同步施工,但在交接处,需做好现场的协调工作。

  最后一步,室内的装修施工,建设和装修目前正在推行一体化,所以新项目新工程包含装修的几率特别大。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3、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程施工结转到哪里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施工怎么结转,转到哪里以上由谈到,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则余额为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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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项目单位呢?
  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  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  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进行变卖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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