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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2019-11-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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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订立的以建设工程为标的的一种合同。既然是合同就会存在无效的情况。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时候是无效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四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这里的实际施工人还需要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及核实人员是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人的人员;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如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合同法58、59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收缴非法所得。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缴回来,应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设施合同的无效情况就如本文介绍的那样,主要就是不具备建筑资质,违法转包之类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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