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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情况是这样的: 07年8月发包方甲和承包方乙签了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有乙方承建甲的厂房宿舍等。但甲方提供的场地一直不能落实(因为群众阻止,而合同约定这是应该由甲方负责落实场地的),所以导致了乙方的损失! 后来甲方选了另外的场地(也就用了新的图纸),乙方开始动工,但到完成了5分之4的时候,因为项目负责人(也是签合同的代表)拿了钱(自己刻了项目部章收钱时用的)逃走了。所以我们就停工了! 现在甲方起诉我们1解除合同 2付了500百万,退还100百万 3赔偿10万! 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答辩?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6-11 12:28: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