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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夜间巡查制度》的通知

2012-12-12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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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施日期】2007/01/26【颁发文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夜间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整治建筑施

  【实施日期】2007/01/26

  【颁发文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夜间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夜间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重要指示治理“五乱”的通知精神,长效抓好建筑工地噪声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组成

  组 长:农 冰  局长

  副组长:李 俊  副局长

  冯德夫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由政策法规科、污染控制科、市环保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人员组成。

  二、巡查时间

  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或不定期的夜间巡查,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在30分钟内应急出动。

  三、巡查范围和内容

  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其内容主要有:

  (一)有无使用混凝土泵机、振动棒、挖掘机、电锯、钻机等高噪声机械进行夜间施工;

  (二)夜间施工是否持有因特殊情况必须连续施工的证明;

  (三)持有夜间施工证明的是否与其正在实施的施工内容相符;

  (四)持有夜间施工证明的有无按规定先完成昼间6个小时的连续施工作业;

  (五)持有夜间施工证明的是否公告附近居民。

  四、巡查要求

  (一)坚持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内容包括巡查的时间、建筑工地数量、名称、存在问题、处理情况等等,巡查记录存档。

  (二)突出重点,避免无的放矢。掌握群众投诉的热点施工工地,巡查前要初步拟好当晚的巡查路线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先通过电话向投诉人摸底了解情况。

  (三)做好现场取证和立案处理工作。对符合立案处罚条件的必须做好现场取证和立案提交工作。

  (四)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法定职能履行公务,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法工地要负责跟踪到底,对查证属实的违法夜间施工原则上要重罚。

  (五)做好夜间巡查的安全工作。进入建筑工地安全警示区要带上安全帽,主动出示证件,团队行动,不在现场与民工、保安或者工地基层管理人员争执,确保巡查人员的安全。

  【实施日期】2007/01/26

  【颁发文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夜间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夜间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重要指示治理“五乱”的通知精神,长效抓好建筑工地噪声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组成

  组 长:农 冰  局长

  副组长:李 俊  副局长

  冯德夫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由政策法规科、污染控制科、市环保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人员组成。

  二、巡查时间

  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或不定期的夜间巡查,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在30分钟内应急出动。

  三、巡查范围和内容

  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其内容主要有:

  (一)有无使用混凝土泵机、振动棒、挖掘机、电锯、钻机等高噪声机械进行夜间施工;

  (二)夜间施工是否持有因特殊情况必须连续施工的证明;

  (三)持有夜间施工证明的是否与其正在实施的施工内容相符;

  (四)持有夜间施工证明的有无按规定先完成昼间6个小时的连续施工作业;

  (五)持有夜间施工证明的是否公告附近居民。

  四、巡查要求

  (一)坚持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内容包括巡查的时间、建筑工地数量、名称、存在问题、处理情况等等,巡查记录存档。

  (二)突出重点,避免无的放矢。掌握群众投诉的热点施工工地,巡查前要初步拟好当晚的巡查路线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先通过电话向投诉人摸底了解情况。

  (三)做好现场取证和立案处理工作。对符合立案处罚条件的必须做好现场取证和立案提交工作。

  (四)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法定职能履行公务,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法工地要负责跟踪到底,对查证属实的违法夜间施工原则上要重罚。

  (五)做好夜间巡查的安全工作。进入建筑工地安全警示区要带上安全帽,主动出示证件,团队行动,不在现场与民工、保安或者工地基层管理人员争执,确保巡查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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