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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怎么算

2020-05-0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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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的规定一项建筑工程从审核通过并开工之日起到全部竣工之日的全部天数。可以看出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是一个法定的期限不能的随意改变。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怎么算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怎么算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1、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

  2、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建筑施工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工期变更(如有),进行相应天数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即经工期变更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建筑施工中的“天”,除合同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即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合同中按“日历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且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而不是通常的工作时间,这是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及根据《民法总则》第203条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00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至时间。

 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怎么算 

  二、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法

  1、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设备出租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2、调解是指建筑施工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建筑施工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是建筑施工设备出租方和承租方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建筑施工问题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怎么算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建筑工程的期限是非常的重要,而建筑工程施工工期的计算方式又是由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的,所以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确定施工期限。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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