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装修公司签定了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期90天,即2010年9月15号至2010年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在装修期间质量有问题,现在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为2011年6月18日.在竣工结算时,装修公司在计算延期工期时是这样计算的,我觉得不太合理:2010年9月15号-2011年6月18号,共277天,其中节休日86天,加上工期90天,延期工天为:101天.,我觉得如果按合同约定来算的,从2010年12月16日-2011年6月18日都应该计算为延期工天,即185天.现就装修公司的这种计算方式上寻求相关律师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