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甘肃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此举标志着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将对工程质量承担永久责任,实现建筑物终身负责制。
通知明确提出,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必须采用耐久性好的石材或金属材质,外形尺寸宽x高为80cmx60cm,字体为宋体,字号不小于72号。标牌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基建负责人姓名,勘察单位名称、项目勘察负责人姓名,设计单位名称、项目总设计师姓名,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未设置建筑物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不得办理工程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