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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关

2012-12-12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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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海南要求,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严禁交付使用。要加强对本辖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管,着重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搬新居、住新房本是件高兴的事,但若室内环境不合格,就会存在很多类似甲醛的环境杀手。海南省住建厅近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管。

  相关研究表明,一般室内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3方面:建筑本身造成的污染,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过程带来的污染,以及家具和家电带来的污染。其中最主要、危害最大的有甲醛、苯以及总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有害气体不仅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存在挥发时间长、不易去除等特点。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近10年来海南逐步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由土壤、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但目前海南省大部分市县执行国家规定仍不够严格,存在按建设单位意愿检测,甚至存在工程未经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特别是房屋竣工交付后业主二次装修时未进行检测就投入使用等问题,影响入住安全。

  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各市县住建、规划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规建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严禁交付使用。各级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管,着重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通知强调,新建、扩建工程设计时,应核实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是否超标,若超标应采取相应防氡工程措施。设计施工图应标注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工程施工须使用合格材料。建设、施工单位应对有关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进场抽查复验。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氡、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等五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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