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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投诉将“有章可循”

2012-12-1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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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民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合肥城乡建委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投诉。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你知道正确的投诉途径和方法吗?8月2日,合肥城乡建委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布建筑质量投诉“温馨小提示”,教合肥市民如何就建筑质量问题维权。

  期限内有问题 建筑部门受理

  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盒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五大其他问题 各有投诉渠道

  一、建筑质量在房屋保修期外出现问题,业主可以到所在物业公司反映,求助“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资金是购房者自己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进行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二、房屋二次装潢影响相邻住户,如破坏结构、造成楼下渗水等,可以向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投诉;三、对防盗门、窗等材质有怀疑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四、交房日期延迟等合同违约行为等,市民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五、小区内景观、绿化、道路未按设计图纸及宣传材料执行等,业主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可以协商解决 或按法律途径

  据悉,该站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当日内完成登记, 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对于已经核实的质量缺陷,监督责任方制定处理方案并依据方案整改修复;对于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业主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赔偿方法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作者 康绅韬 解晨枫 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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