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分类

2019-05-27 16: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建筑工程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实践中,如果在建筑工程签订合同之后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价的,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支出为标准来进行调整。如果要对工程进行调价的,那么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分类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分类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1、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2、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3、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4、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5、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分类

  二、针对同一工程签订两种合同如何纳税

  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不止约定了制造事项,还有安装等事项,那么在合同中约定的款项就不止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和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制造的产品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属于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三、工程合同的税率是多少

  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款就是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所得。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工程款是属于纳税范围的,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因此,工程合同的税率包括了以下几项:

  1、增值税:按照工程结算款计算增值税,税率是11%。

  2、城建税:按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分类的相关内容。综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分类包括有法规变化类、工程变更类等,工程合同在进行调价的时候要注意不能随意进行调价,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067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