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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2019-01-1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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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拖欠工程欠款是一些没有契约精神的当事人经常会做的事情,因此大家需要了解一旦当事人拖欠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如何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对策

  (1)合同条款签订应严密、有效。首先,施工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市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预结算。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业主不盲目压价,施工方不接受不合理压价要求,以免签订不合法的无效条款。

  (2)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资料。

  (3)施工图预算要全面、准确、合法、有效。

  (4)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5)在开工前应签订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规定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纠纷。

  另外,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

  (二)工程造价纠纷,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1、协商

  按照法律和商业惯例,一旦出现商业纠纷,双方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的可能性。双方既有商业联系,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应是心中有数,假如双方从合作的愿望出发并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通过坦诚、细致的磋商,纠纷是不难解决的。要害是双方协商不成,而应依据双方的协议,遵照有关的法规和通常的商业惯例,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即可达成和解协议。这是大多数人的首选方式。当然,这种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损害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不受时间、地点和法定程序的限制,能维持双方的商业关系,消除隔阂或误解,增进双方的情谊。

  2、调解

  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出面进行调解。业务主管部门是依法负有对日常商业活动的指导、管理、监督之责,他们比较认识本行业的业务,比较全面的把握情况,由其出面调解,既轻易做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又能准确运用法规,提出合理和中肯的解决方案。此外,主管部门还可以运用法律和制度答应的方式,给纠纷双方以必要的帮助、照顾和支持。

  假如协商一致,纠纷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所信赖的第三者(个人或团体)出面调解。由第三者进行调解,有较高的灵活性、中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比较超脱和公正,不致因某种利害关系而偏袒一方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调解专家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说服双方,以自己专业和人格上的感召力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而达成和解。

  3、仲裁

  假如纠纷双方不愿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就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中作一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目前,更多的商家宁愿选择仲裁而不愿到法院诉讼,这是因为:

  第一,仲裁机构比法院更独立、公正。如工程造价仲裁委员会,它不隶属于任何行政、党务机构,在审理案件中,能完全排除外界的干扰,做到依法、独立、公正。此外,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大多是在海内、外有相称影响力的法律、经贸、科技方面的知名专家。专家审理案件,更专业,更公正。

  第二,仲裁程序更简便,审理期限更短,效率更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其本身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仲裁过的纠纷不能再到法院申诉,仲裁一经裁决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第三,商家在仲裁程序中有更大的自主权。仲裁程序完全体现商家的意思自治,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语言、甚至仲裁所依据的程序规则和适用的法律,均由商家自主选择。

  第四,仲裁实行一审终局,没有上诉,因而仲裁费用更低。此外,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媒体也不得报道仲裁程序及裁决,因此,仲裁更能保守商业秘密。

  4、诉讼

  毫无疑问,诉讼是解决商业纠纷最严肃的手段,同时也是最终的手段,在万不得已之下才予以采用。目前投诉立案难,程序烦琐、耗时漫长,诉讼费、律师费高,不可猜测的因素(如法官素质、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多、风险大。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打官司”将变得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公正。

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二、建筑工程欠款纠纷证据有哪些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

  事实上,建筑工程纠纷涉及的因素往往比较多,尤其是对相关费用的计算,更是容易引发纠纷的热点,一般人往往是难以在既准确又能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法律处理的。要是情况复杂,涉及金额大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更为保险。

  此外,施工方被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除了是可以起诉发包人外,还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起诉索偿,被告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追回欠款。

  当然了,建筑工程款被拖欠的,施工方要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就必须准备充分的证据资料,否则即便是起诉到了法院,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建筑工程欠款利息什么时候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以及建筑工程欠款纠纷证据有哪些。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建筑工程欠款利息什么时候支付的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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