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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同点有哪些

2019-12-2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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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与承揽合同中有着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和合同主体的区别,那么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同点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同点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工程款

  住所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可以主张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同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同点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工程结算的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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