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可解除工程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工程结算的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