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设计方应按其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主要是根据实际损失、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计算,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是有权请求调整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一般和参与各方都有着很大的关系,很难说只是一家企业的问题导致了质量事故的发生,把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全部归到一个企业上,让一家企业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设计损失赔偿标准相关内容,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也要免收损失款,工程设计损失的赔偿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计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