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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多少

2020-03-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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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不过关,那么使用该建筑是很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对此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是非常高的,相应的想要承包建筑工程的必须提供质保金。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多少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多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多少

  二、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有哪些规定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多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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