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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2021-03-1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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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时候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因为买卖的宅基地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是合法的,宅基地在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那么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处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宅基地买卖要符合的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农村,土地一般是按组来划分的,比如说你要申请A组的宅基地,那你必须得是A组的人。B组的人想要来申请A组的宅基地,那大家都不会答应的。为了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成员的权益,所以大部分地方规定,宅基地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像义乌那种允许宅基地跨村跨镇街转让的还是少数。

  2、宅基地转让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配置在数量上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受让方必须原来是没有宅基地的。关于“一户”的认定,地方上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单独立户等。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

  3、宅基地转让必须房地一起转让

  首先要明确,一块空白的宅基地(也就是没有建房子的空地)是不存在被转让的,也就是说,你要转让宅基地,必须是地上有房屋、并且必须连同房屋一同转让出去,单独的地皮要合法取得只能经过行政审批的途径。

  4、宅基地转让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因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这个倒没什么大问题,一般只要满足前面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不可能不同意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需要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进行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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