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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2021-03-1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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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房屋的买卖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和政策,生活中遇到房屋买卖的情况还是相对比较多见的,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注意具体的手续办理,那么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房屋买卖合同,归属于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所以私下签订的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是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这个协议也是需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的。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把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原因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之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的基本原则

  登记过户行为就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肯定。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登记的公示怍用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巳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

  三、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以上就是关于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的相关介绍,买卖房屋的话,建议大家注意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尤其是保护好自己的个人权益,避免双方因为合同等问题出现纠纷,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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