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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实用面积到底有何异同

2019-10-2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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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今市场,有关住宅面积的说法五花八门,如销售面积、实用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这么多的概念,令并非房地产行业专家的购房者一头雾水。◇关于面积有故事销售面积这一说法只是一种开发企业或购房者的习惯叫法,在合同用语中并无此一词,也就是说,平时广告、

现今市场,有关住宅面积的说法五花八门,如销售面积、实用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这么多的概念,令并非房地产行业专家的购房者一头雾水。

  ◇关于“面积”有故事

  销售面积这一说法只是一种开发企业或购房者的习惯叫法,在合同用语中并无此一词,也就是说,平时广告、售楼书中的楼价,均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而“建筑面积”是包括了公共分摊面积和实得建筑面积的。

  即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实得建筑面积”就是人们俗称的“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业主直接可利用的面积称为“使用面积”,俗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

  ◇实用面积最科学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楼盘以实得建筑面积来计价更为科学,因为客户得到的实惠应是决定价格的最重要因素,且这种做法能很好地激励开发商节约成本、精打细算。

  ◇公摊面积有蛊惑

  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公摊面积大有文章,现行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梯、电梯、过道、首层大堂等,有的楼盘公摊面积还包括了水房、电房、保安亭等配套设施的分摊。

  而后者比前者在名义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实际价格要高得多。对于公共分摊面积的处理,目前尚无准确法律规范出台,这一问题,购房者不应小觑之。

  ◇未雨绸缪莫自忧

  业主作为非专业人士,在购房及签订购房合同时,有许多问题细节不易搞清楚。建议大家不如花点小钱买个“放心”。委托律师行作为代理,代为办理各种手续,或许能作出许多更为明智的选择。别忘了,法制社会律师还有避免打官司的作用。同时也提醒业主,切莫将“地砖面积”等同于实得建筑面积,否则您的房子一定变“小”,此乃自己计算失误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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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国家拆迁 测量房子面积 是量实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的?
  强制拆迁的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amp;lt;物权法amp;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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