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住房租赁是有一定条件的。承租人死亡或申请迁出本市,其同居一处、同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过户。住房租赁过户按其家庭成员中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的顺序并征得家庭成员同意后方可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或不同居一处的法定直系亲属,需住房租赁过户的可通过房改购房办理。
此外,房管部门将审核住房租赁过户申请书、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证明、户口册、身份证、租赁合同等证件,并定期对办结的住房租赁过户证上报备案。区、县房管局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