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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成都购房注意事项

2019-10-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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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成都限购令细则出台后,成都购房者该如何购房呢?应该注意些什么?本文介绍成都限购令细则出台后,成都购房注意事项。问:我在成都有一套单位福利房,后来又在城东买了套60平方米的小户型。现在正准备换套房子,不知道我这样算不算购的第三套房?答: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

      成都限购令细则出台后,成都购房者该如何购房呢?应该注意些什么?本文介绍成都限购令细则出台后,成都购房注意事项。

      问:我在成都有一套单位福利房,后来又在城东买了套60平方米的小户型。现在正准备换套房子,不知道我这样算不算购的第三套房?

      答: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因此,如果单位福利房有过备案或者登记,都将算作名下房产,再买即为属于第三套房,处于限购范围之内。可卖掉其中一套再买。

      问:作为土生土长的成都人,我已经有了两处房产,不过,因为自身原因,现在想在中和旁边换一套大房子,不知道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根据成都限购细则规定,在本市锦江区、成华区、高新区等六大主城区均属于限购范围内,而中和镇部分地区现已属于高新区范围,因此目前在中和镇附近买房需确定楼盘是否属于高新区。

      问:结婚前,我和老婆都有一套房子,现在我的户口在成都,老婆不是成都户口,如果我再买房子,算不算三套房呢?

      答:根据成都市限购细则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购买第

      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由于配偶不是成都户口,而在主城区只有1套住房,因此你可以再购房一套住房。

      问:我的户口在南充,不过已经在成都工作多年。家里有了一套房子,但现在成都限购,不知道我可以再买房子吗?

      答:根据成都市限购细则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以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一套。

      问:在成都工作了许多年,一直就想买套房子,不过我在达县老家有了两套房子,不知道这次还能不能在成都买房呢?

      答:根据成都市限购细则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以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一套。因此,虽然你在老家有两套房子,也不属于成都限购范围,但必须提供以上两种证明。

      问:2月初,我刚签了购房合同,这是我在主城区的第三套房了,听说成都限购,不知道我这套房子,还买得到吗?

      答:根据成都市限购细则规定,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并不是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因此,你需要到售楼处详细咨询网上备案时间。

      问:2月8日,我刚刚在成华区买了套二手房,这也是我主城区的第三套房子。可是没几天,成都限购就出台了。听说要暂停第3套房子,也不知道我刚签的这套房子怎么办?

        答:根据成都市限购细则规定,新购二手住房时间是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如果你尚未办理交易过户,则不能购买。

        问:去年,我在成都考察了不少楼盘,反复纠结之后正准备下手城东的竹林尚书,可是限购令出来了。之前我的名下已经有了2套房子,不知道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根据成都市限购细则规定,本次限购仅包括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等五城区和高新区,竹林尚书属于龙泉驿区,因此不属于限购范围之内。

        问:刚刚毕业两年,在家里人的支持下,我准备在成都买房。不过,我不是成都户口,单位也没有给我办理社保,不知道我能不能在这边买房呢?

        答:根据成都市限购细则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以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一套。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问:儿子在成都上大学,我们老两口为了给儿子早点解决房子问题,就想提前购房。在老家听说成都限购,不知道我们现在还能能在成都买房呢?

        答:根据成都限购细则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以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一套。若无以上证明,则不能在主城区购买住房。

        问:我在成都万达广场附近有一套住房并已入户,现在还想在主城区买一套,不知道行不行?

        答:根据成都限购细则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房第2套住房。

        问:我们十多年前就在成都安家,已经在主城区有了1套房子,不过我16岁儿子的名下也有一套主城区房产,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再买?

        答:根据成都市限购细则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因此,目前你已经拥有两套房产,不能在主城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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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注意事项
 购房注意事项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等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购房者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同时,开发商也可注明如贷款不能通过又未能如约履行给付购房款义务,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需无条件返还所购商品房。   (3) 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由于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要开发商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   (4) 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签署相关协议,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 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 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此期限约定过长,如:120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 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 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同时,在出现购房者违约的情形下,作为开发商也有权将违约金的比例进行提升。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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