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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建筑师优秀建筑创作奖评选办法修改

2012-12-12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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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注建协字[2005]04号各有关单位、各位会员:我会自2001年设立广东省注册建筑师优秀建筑创作奖以来,已举办了二次评选,对激励我省建筑师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搞好评选工作,在总结第一次,第二次评选经验的基础

  粤注建协字[2005]04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会员:

  我会自2001年设立广东省注册建筑师优秀建筑创作奖以来,已举办了二次评选,对激励我省建筑师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搞好评选工作,在总结第一次,第二次评选经验的基础上,经协会二届七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广东省注册建筑师优秀建筑创作奖评选办法》中第二条,“参评申报范围和方式”作了修改,并对第五条,“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作了补充,修改补充内容如下:

  一、参评申报范围和方式

  1、申报优秀建筑创作奖的项目主持和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广东省注册建筑师协会会员。

  2、申报项目应是由持证单位组织设计的项目。

  3、申报项目原则上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设计项目;也可以是构思新颖、有创新、有突破并将实施的方案设计。

  4、申报方式采取个人申报与由3位以上会员(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位注册建筑师协会会员每届提名不超过2项。

  5、在创作人员署名上有争议的不予评选。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除按原评选办法上报外,还需增加2~3块轻质展版(600×600mm),展版应能展示该项目整体形象和特点,可以是图示、照片及文字说明。

  广东省注册建筑师协会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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