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其中最重要的注册条件就是:参加了建造师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重新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建造师资格证分一级注册和二级注册,注册建筑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建筑法》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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