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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如何处理工程质量纠纷

2019-03-2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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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双方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好工程的质量标准,但实践中,在完工时承包方验收工程质量时经常会发现质量有偏差,此时若没有处理好就会形成纠纷。那么,如果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如何处理工程质量纠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常见的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并提交建设成果,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质量合格在先,工程价款结算置后,验收合格之前的工程价款,属于未到期的债权。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能支付工程款,已经支付的,应当以不当得利返还。所以,当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时,要先根据承包人与发包人来划分工程质量的责任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如何处理工程质量纠纷

  (一)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二)常见发包人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里所说承包人的过错是指:

  1、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设计缺陷,没有提出,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

  二、如何处理工程质量纠纷?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据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整改以后仍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属于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按照不当得利返还。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时,要求承包人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并提交建设成果,如果工程完工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便会引起工程质量纠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如何处理工程质量纠纷”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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