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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规定怎么不一样

2021-08-0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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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工程建设中,作为施工单位应当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只有保证了工程质量,才可以顺利的验收,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是很容易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规定怎么不一样?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规定怎么不一样

  (一)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较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四)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规定怎么不一样 

  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事故情况调查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有些质量事故原因复杂,常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维护管理、工程环境条件等方面,因此,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项目总监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帮不是由于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缺陷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规定怎么不一样的内容,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主要可以分为四种,分别是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以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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