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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2021-09-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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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也就是一种因为水利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事故。因为水利工程往往比较浩大,所以引起事故往往是不堪设想的,一定要尽可能避免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下面看看找法网小编介绍吧!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二、安全事故分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相关法律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以上是一篇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还有安全事故分类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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