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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