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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被挂靠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2020-01-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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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单位可以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纠纷诉讼。那么建筑工程被挂靠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建筑工程被挂靠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1、内部承包。对于被挂靠人来讲,由于目前建筑行业的现状,完全封杀显然不切实际,选择采取合理规避挂靠形式、将挂靠从法律层面转化为“内部承包”、将挂靠人纳入管理范围等措施,也许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2、专业分包与材料采购合同相结合。利用法律允许专业分包的制度,将挂靠施工合同分为两个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被挂靠企业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挂靠人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有劳务资质的挂靠企业完成。两个合同标的加起来就是该建设工程的所有工作。由于将施工任务分解为材料和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比较隐蔽,若不同时发现两个合同存在则挂靠关系就不会被揭穿。否则,仍然存在双方被认定为挂靠或者转包关系的风险。

建筑工程被挂靠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二、建筑工程“挂靠”引起的常见法律纠纷

  1、因挂靠人欠材料款、租赁费、劳务费等引起的欠款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的规定,被挂靠人也应当被作为共同被告。

  2、因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此时挂靠人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建筑公司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之规定,挂靠人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对建设单位提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3、因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工程款引起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三、建筑工程挂靠行为有哪些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建筑工程被挂靠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由于将施工任务分解为材料和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比较隐蔽,若不同时发现两个合同存在则挂靠关系就不会被揭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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