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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

2021-05-2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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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房是很多人的奋斗目标,购买房屋之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屋过户办房产证,这样我们才会真正的拥有房屋,但是由于开发商或者其他因素,房产证并不能及时办理,我们就可以要求责任主体赔付违约金。那么商品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将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商品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开发商因自身原因逾期交房后违约金的计算,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约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

  二、商品房逾期办证的诉讼时效

  从出卖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买受人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其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权随即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卖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实践中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计算应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诉讼时效;

  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

  第三,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按照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这时累计计算出的违约金数额也属于继续性债权,应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

  在上述第二、三种情况下,每日或每月的违约金均为独立债权,有独立的清偿期限,应单独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逐日或逐月届满。买受人诉请出卖人支付起诉前两年内的违约金,能够得到支持;两年前的违约金如果没有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事由的,则不会支持。出卖人虽逾期办证,但在买受人起诉之前已办理了房产证的,应从买受人收到房产证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当买受人在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才起诉的,如果出卖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抗辩,法院一般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商品房逾期办证的责任归属

  我们需要判断商品房房本没有办下来的责任应该归谁,是因为购房人的不配合还是因为开发商即出卖人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那么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开发商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并且未整改,没法通过验收。那么这属于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本没有办法办理,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商品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当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及时给我们办理房产证时,我们一定要根据违约金的赔付时效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办理,并且赔付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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