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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专属管辖如何认定

2021-03-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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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一般指房产,不动产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有很多特殊的规定,比如对于不动产纠纷案件需要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动产案件又指的是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政策性买房等案件。下面找法网小编对不动产专属管辖如何认定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不动产专属管辖如何认定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原则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动产纠纷还缺乏明确界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倾向于将不动产纠纷区分为不动产权属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两类纠纷因性质不同,在管辖方面也应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

不动产专属管辖如何认定

  二、关于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的分辨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动产权属纠纷

  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动产合同管辖

  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

  三、司法解释关于不动产案件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范围限定为部分物权纠纷,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不当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则,只有与不动产物权相关的纠纷方能适用。现实中,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在房屋没有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开发商与业主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大多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原则。

  综上所述,不动产案件是否适用专属管辖主要要看是否属于物权纠纷,对于物权纠纷需要适用专属管辖,一般的房屋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不动产专属管辖如何认定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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