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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报送房屋租赁情况的通知

2019-06-0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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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为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房屋租赁情况,我局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编制了《广州市房屋租赁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现将汇总表(Exc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

  为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房屋租赁情况,我局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编制了《广州市房屋租赁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现将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报送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汇总表填报单位为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汇总表必须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报送内容包括: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门牌地址以及房屋的租期、租金等。

  二、报告期为每半月一次,填报日期为汇总表实际上报日期。

  统计报送时间:每月16~20日报送1~15日的租赁信息;每月1~5日报送上月16~30(或31)日的租赁信息。

  三、报送方式:可书面盖章报送,或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必须注明填报单位名称全称)。如在统计时间内,中介服务机构未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区域内未产生新的房屋租赁关系的,应零申报。

  报送信息方式如有调整,我局将及时通知各单位。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我局将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如在填报时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反馈。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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