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现将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前置测量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前置测量工作。 二、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应先到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办理面积前置测量。 三、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前置测量工作的通知》(津房证〔2003〕13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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