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号销户时,免予收取余款2‰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