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10 08:37
导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予以发布,望照此执行。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予以发布,望照此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未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私房交易和赠与的行为。

  第三条 私房交易和赠与时,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土地使用者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市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变更土地登记进行管理。市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私房交易和赠与行为进行管理。

  第五条 私房交易和赠与,应按照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内部分工,分别到所在市或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私房交易按以下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一)私房交易的双方持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件,到主管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领取《天津市房产交易批准通知》;

  (二)领取《天津市房产交易批准通知》后15日内,持《天津市房产交易批准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件,到主管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私房交易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私房实际成交金额的1%,由受让方缴纳。私房每交易一次,则按前述标准缴纳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私房赠与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私房评估价值的1%,由赠与方或者受赠方交纳。

  第八条 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已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再退回。

  第九条 无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件的、土地权属不清的,以及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十条 私房交易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 将通过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住房进行交易的,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房管局、财政局制订的〈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暂行规定〉》(津政发[1992]43号)同时废止。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045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方式
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方式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的部门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的部门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发生车祸后的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发生车祸后的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营改增后城建税怎么交
营改增后城建税怎么交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问题没解决?一键咨询律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