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栋私房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时找关系办成了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出让。请问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效吗?

2019-02-19 12:3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 出让只针对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先征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再申请改变用途,农用转建设用。或者先转建设用地,再征地。
    土地按用途分类中包括农用和建设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所有权归集体。
    既然它的用途是建设,可以不用转为国有土地(即不用征用),直接承包这块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经营商品。也可以先征用,再由政府出让,开发。
    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协商,与土地所有集体协商,由开发商做安置补偿后,政府再出让给开发商。
  • 集体土地房屋过户要满足哪些条件,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程序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对拆迁人如何进行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具体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合法的拆迁人;  
    2、拆迁人向区、县房管局递交拆迁实施方案并经批准,其中,拆迁方案中必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期限,委托拆迁和评估等内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及其主要内容,拆迁补助办法以及其他应当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应当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4、经协议或国土局裁决后,拆迁人按照方案和协议实施拆迁及补偿安置事宜。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就可能导致房与地登记不一致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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