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福建弘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分立福建弘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部7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经我厅审查,现核定福建弘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时收回福建弘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事务所原有人员、业绩由福建弘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继。
二00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