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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房地产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承接其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报送的预决算进行审核,合同中明确了审核费用,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一个月后向房地产公司提交了施工图预算书,房地产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编制费,然后我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作了详细的记录,审核结果出来后,房地产公司拒不在审核成果文件上盖章也未对我公司就此问题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做出任何回应,更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无奈之下,我公司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仲裁委,但房地产公司以我公司超越资质为由仍然拒不付款(解释一下,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时资质为乙级资质,只能对5000万元以下工程进行审计,但审核结果为6000多万元,因房地产公司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时估计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内,但我公司在成果文件出具不久就升为甲级资质),请问:房地产公司是否应按合同规定给我公司支付全部费用,是否可以以我公司资质不够为由是合同为无效合同或拒绝付款或少付款?

其它综合
2009-08-25 13: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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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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