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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是如何吃“差价”的

2012-12-1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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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产买卖属于大宗业务,买卖双方在尊重中介的基础上,应多存一份心眼,且尽可能与交易对手有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机会,不给中介留有“吃差价”的可能。即使房产成交后,一旦发现中介有任何不良行为,也要大胆维权。

  在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很重要。对于卖方来说,当然希望以满意的高价格销售出去,而对买方来说,恰恰相反。这种买卖不同心,便成了中介公司捞取外块的可利用因素。如果中介公司仅仅从中介过程中获取应得的中介费,以中立的身份促成交易,尽可能将买卖双方的信息透露给对方,买卖客户的每一方都不会有任何意见,甚至要心悦诚服地感谢中介。事实上,不少中介并不甘心获得中介费,而是想方设法从中游说,对买卖双方使用不同的语言谈判技巧,捞得不义钱财。

  高女士委托房产中介公司代理出售房产,与中介口头约定价格为38万元。中介公司如果此时一手“吃”下这房子,并自己垫付38万元,与高女士“一手清”,即使房主并未转到自己名下,约定待找到购房户后再作过户交易,相信高女士不可能会如现在这样感到不满,因为她已经及时拿到了自认为满意的房款。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很多,中介手里闲余资金够多,看到有利可图,狠赚一笔的情况不少。但高女士与中介公司口头约定的价格,并没有及时成交,中介公司在推销高女士房产时,知道高女士的心理价位,直接以这样的价格销售出去,高女士也不一定会反悔。

  然而,房子实际卖出价为42万元,中介在实际交易价格上插上一腿,一边瞒着高女士,一边又瞒着买方赵某。这里,蒙在鼓里的是高女士和购房户赵某,猛赚一把的是中介公司。中介只告诉高女士房价是40万元,并谎称各种税费近2万元,要求高女士再付给5000元代理费。这样,中介公司从高女士一方身上,就获得了45000元。中介公司一定还可能会与买方做其他有利于自己的交易,只是这些交易不为人知罢了。

  虽然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已经责令中介公司立即改正,并罚款15000元,中介公司在这一宗业务中已经无利可图,但中介的不正当行为却令人发指。高女士的起诉,虽是争取自己的权益,却也给市民一点提示和启示。即房产买卖属于大宗业务,双方在尊重中介的基础上,应多存一份心眼,且尽可能与交易对手有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机会,不给中介留有“吃差价”的可能。即使房产成交后,一旦发现中介有任何不良行为,也不要放弃,为了维权,做一些哪怕是无用的努力,也会影响中介以后有“吃差价”的企图,又为净化中介市场贡献了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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