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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0参加工作、到2000年自动离职、原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我能要求原单位补缴吗

劳动纠纷
2024-05-01 05:15:5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对于您80年代参加工作,到2000年自动离职,原单位没有给您交社保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原单位进行社保补缴
  • 您好,一般不能了,二三十年过去了
  • 你好你这边退休了么,还是没有
  • 你好,这边是可以申请补交的

  • 您好,原用人单位漏缴社保,还可以要求补缴的;
    您可以与原单位沟通协商补缴事宜,确定补缴后,把您个人需要负担的那部分钱转给单位代缴;
    如果单位拒不理会,您可以带去能证明您与原单位在那四个月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去原单位所属税局去投诉并要求补缴。
  • 补缴社保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劳动仲裁中无法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工作五年,其实法律上已经实际认可单位和你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且过了诉求的时效, 是无法要到二倍工资补偿的。现在能申请到的维权就是补交社保,公司如果辞退你(非个人自动离职)公司需要给你补偿金,你的补偿金金额应为六个月应发工资。
  •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的。如果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要求其补缴;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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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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