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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老人状告养子要回房产 因房产纠纷被迫离家租房

2013-12-1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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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能够老有所居、安享晚年,88岁的张女士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养子、养孙、养孙媳及曾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将养孙、养孙媳翻建的十间房屋中属于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子分给自己。昨天记者获悉,经昌平法院调解,...

  为了能够老有所居、安享晚年,88岁的张女士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养子、养孙、养孙媳及曾孙告上法 庭,请求法院将养孙、养孙媳翻建的十间房屋中属于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子分给自己。昨天记者获悉,经昌平法院调解,已被迫离家租房居住的张女士要回了房屋。

  养孙要房逼走奶奶

  今 年88岁的张女士诉称,她有一养子和一养女。养子育有一子,养孙已结婚生子。1996年四五月份,张女士的养孙和养孙媳与她协商,将张女士所有的45.1 平方米的三间正房拆掉,翻建成10间新房。2001年,养孙、养孙媳又加盖了4间房屋。在该村拆迁的事情确定后,养孙、养孙媳便找到张女士要求把将来拆迁 安置的房屋写成养孙的名字,拆迁款也全部由养孙来支配。张女士不同意,养孙便意图威胁张女士,并逼迫张女士同意其无理要求。后张女士找到村领导解决此事, 村领导担心养孙继续对张女士做出危险行为,便劝说张女士暂时先搬出去躲避一下。万般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于2011年4月被迫离家出走,另行租房居住。

  张女士认为,养孙养孙媳一再违反承诺、剥夺自己房屋的合法份额,置她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将房屋占为己有,实属法律和道德所不容,于是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屋,以使自己老有所居,安度晚年。

  张女士的养子、养孙、养孙媳及曾孙辩称,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争议的院落房屋都是由养孙、养孙媳出资建造的,而张女士未出分文,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均应属被告所有,请求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老人成功要回3间房

  承办法官在勘验宅基地后悉心研究案情,制定了多种调解方案,积极同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最终,双方愿意调解,由张女士享有争议院落东小院内3间房屋,西院房屋归养孙、养孙媳,同时养孙、养孙媳须保证张女士的通行权并配合拆迁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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