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前 自己有22平方的单位公房,接自己班的小女儿有40平方的同一个单位的公房,小女儿偷拿爸爸的房产登记证跟自己的房产一起跟单位换了一套大房子,爸爸有三子三女,自己在武汉上班,户口在武汉,把老婆从农村接来了,但老婆户口在农村。全家人吵过一阵后放下这事了。97年爸爸死了,老婆一人到处租房住,知道2010年,女儿的房子拆迁,可以获得60万的补偿,妈妈要女儿给她5万,并且要女儿负担自己的房租,请问妈妈打官司有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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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女儿说给单位领导送了2万块钱,妈妈去单位找领导,领导说只承认房子是女儿的。但是95年房子合并时应该会有手续,可以表明爸爸当时没签字,请问妈妈可以连单位一起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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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要看变更手续是否合法,且时效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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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早已变更,房屋作为不动产应以登记的为准;该名“母亲”的请求在实务中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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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早已变更,房屋作为不动产应以登记的为准;该名“母亲”的请求在实务中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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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