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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0-04-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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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的这种行为也就是一房多卖。一房多卖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二、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

  首先,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其次,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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