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哈尔滨,接受物业企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有相当一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哈尔滨徐虎物业公司负责人称,哈尔滨中植方洲苑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累计欠费达数百万元。公司已经决定从中挑选10余人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据介绍,这些业主不交物业费有种种借口,比如房屋质量不好,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等等,而个别业主称不需要物业服务,干脆就是不交。
法律解读:在催收物业费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曾使出种种办法,比如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在小区院内张榜催收。根据新颁布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最有效的方式是书面催交。该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界人士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提交书面催交的有关证据,可以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也便于法院查清相关事实。
对个别业主以种种借口赖着不交物业费,《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为业主提供服务,而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