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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受损物业该不该赔 物业称法律无明确规定

2019-12-01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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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近日家住富华广场三期的余小姐致电本报,称自己的赛欧牌小轿车晚上停在小区路面的停车位上,第二天早上发现小车后部被撞了一下。保险公司表示属“不明原因的碰撞”,只能支付70%的维修费,余下30%的维修费由谁来承担呢?余小姐认为,车是停在小区被撞的,物业管

本报讯 近日家住富华广场三期的余小姐致电本报,称自己的赛欧牌小轿车晚上停在小区路面的停车位上,第二天早上发现小车后部被撞了一下。保险公司表示属“不明原因的碰撞”,只能支付70%的维修费,余下30%的维修费由谁来承担呢?余小姐认为,车是停在小区被撞的,物业管理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小区物业却以“物业收的是停车费,而不是车辆保管费”为由,拒绝担责。

车主:车在小区被撞物业有一定责任

据余小姐介绍,几天前,她晚上下班之后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楼下停车位上,不料,第二天一早上班时,她发现车尾部被撞,车牌处凹出一个“大坑”。随后,余小姐找到了小区的物管,调出当晚的监控录像,由于晚上灯光较暗,拍摄的角度也不太清晰,只能大概估计是一辆吉普车倒车时,操作不当撞了小车,但吉普车的车牌看不清楚。

随后,余小姐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验车后,表示这种情况属“不明原因碰撞”,保险公司只能支付70%的赔偿,而余下的30%要由车主本人支付。“修车一共花了760元,这样算来,我就要自付230元。”余小姐说,她每月交给物业70元的停车费,车在小区被撞,物业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230元钱小区物业怎么都该出一部分钱。

物业:70元是“停车费”不是“车辆保管费”

对于余小姐的要求,富华广场三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王经理表示,车主每月交纳给物业公司的70元是停车费,而不是车辆保管费,车主本人也没有特意委托物业公司进行车辆的保管,如果车主委托物业保管其车辆的话,那么价钱也就另当别论了。

王经理认为,在现有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责任有义务维护车主的停车秩序。保安如果看到有人恶意破坏车辆,会当场制止,不会疏忽的,但一个小区有几百辆车子,保安也不可能24小时对每辆车进行监督。再说,车被撞坏,责任也不在物业。

王经理说,按照业内的惯例,业主轿车在小区被损坏的话,物业公司会出具相关证明,然后由车主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物业办: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车在小区内被撞坏,物业公司应不应赔偿?香洲区物业办的朱主任表示,目前法律上还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承担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和证据的责任,至于车被损坏,该不该物业赔偿,这个问题很难去明确界定,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律师:物业公司应担责

记者随后又为此事致电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他表示,物管是否要负赔偿责任,要看物管与车主之间是否形成了保管或者看护的合同关系。如果小区物管收取的是保管费,那么则有一定的赔偿责任。林律师称,就余小姐的纠纷来看,根据《物业法》相关条例规定,在小区内凡是利用道路和公共区域改为停车场、停车位的,其产权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再收取所谓的“车位费”,余小姐每月交的70元钱停车费,严格意义上来说,尽管名为 “车位费”,其实只能算是“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车辆保管费”,那么就应该承担保管车辆的责任,如果车辆没保管好,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因此,车主只要能够证明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并提供出证明,就可向物业公司索赔。

此外,林叔权还指出,目前珠海市一些小区收取停车费,而不保管车辆的做法,属于“霸王做法”,他们是有意规避相关法律,这一做法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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