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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漏水致邻居损失 法院判房东房客有责任

2019-12-01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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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要]2006年11月,张先生将自己在古北路一套房屋出租给刘先生使用,约定租金为每月4000元,刘先生支付租房保证金8000元。去年10月的一天凌晨,房屋发生向楼下漏水的意外。当天,张先生和刘先生曾经在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协调,但因为对漏水的部位和责任各执一词,协调

  [提要]2006年11月,张先生将自己在古北路一套房屋出租给刘先生使用,约定租金为每月4000元,刘先生支付租房保证金8000元。去年10月的一天凌晨,房屋发生向楼下漏水的意外。当天,张先生和刘先生曾经在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协调,但因为对漏水的部位和责任各执一词,协调未成。

  2006年11月,张先生将自己在古北路一套房屋出租给刘先生使用,约定租金为每月4000元,刘先生支付租房保证金8000元。去年10月的一天凌晨,房屋发生向楼下漏水的意外。当天,张先生和刘先生曾经在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协调,但因为对漏水的部位和责任各执一词,协调未成。去年11月,楼下的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张先生修复遭漏水损坏的客厅天花板及地板。

  同年12月3日,房客刘先生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搬离了出租房屋。张先生收回房屋后,拒绝退还保证金,他认为刘先生对漏水负有责任,需等到和邻居的纠纷案审理结束后,一并处理。房客刘先生则认为,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立即退还保证金8000元。

  今年2月,法院对房东张先生与楼下邻居的纠纷案作出判决,张先生赔偿6000元,让楼下邻居对房屋损坏做修复,并支付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花费的3000元,承担诉讼费40元。审理中,被告张先生对刘先生提起反诉,要求房客刘先生赔偿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届满,张先生应当将租房保证金退还给刘先生。法院还根据漏水的原因,认为张先生作为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所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有关设施安全检查;刘先生作为使用人也应当尽谨慎使用义务。故房屋发生漏水,原、被告均有责任。因此,法院确定,原、被告对漏水事故造成邻居损失各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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