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几十万买个房子不容易,一旦出现问题又退不了。现在,家里漏得没法住,开发商和物业相互推卸责任。真不明白到底应该由谁来维修?”家住生物产业园一小区的阎女士和东台小区的张女士等人为家中房屋漏水而心烦。
10月10日,阎女士反映,她于2007年9月底入住到生物产业园这家小区的。在还没有入住之前,她就发现小卧室侧墙有一块脸盆大的区域渗水,向物业反映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会处理,让她等等,但直到她入住也不见有人来修。“新房子出现这样的问题着实让一家人生气,但没有办法,退房也不可能,只能寄希望于物业公司,希望他们能快一点来维修一下。”而在东台小区5号楼3单元顶层居住的张女士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且比阎女士家的情况更严重。记者在她家看到,客厅和大小卧室都有不同程度的渗水现象存在,客厅四周墙体都有渗水后留下的印记,大卧室顶层有一道一米多长的裂缝,从缝隙中渗出水来。在大卧室门顶部,漏下来的水又从柜子中渗漏出来。张女士说,要是滴水还能接一下,只是这渗下来的水就没办法接,只能眼看着装修好的一个家就这样被糟蹋了。另外,不只她们一家存在屋顶渗水现象,住5号楼顶层的几户家中都有这样的现象。夏天下雨的时候就渗水,那时候就不断地向物业公司反映,他们一直以维修基金没拨下来为由,到现在还是没有人处理。现在她一想起这事儿来就心烦。
据记者了解,像阎女士和张女士一样为房屋渗水心烦的市民都有点不解,到底是该由物业公司来维修还是由开发商处理?就此,西宁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按国家规定,房屋竣工5年内,房屋质量要由开发商负责,包括防水层,要保证不漏水。一旦房屋出现渗水问题,开发商要履行维修义务。若是房屋竣工5年后出现问题,住户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若要动用维修基金,还要由物业公司出证明,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签字后才能用维修基金来维修。
随后,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住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然后保留相关票据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